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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525685-1-02_C/2017-110900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政务督察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17-04-26
- 标题: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主题词:
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26日
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的决策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围绕我省《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部署、30件民生实事和“放管服”改革、行政权力、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突出重点,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各地、各部门要继续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工作,除涉密事项外,按照统一部署及时向社会公开。要在本地政府网站和本部门网站设立专栏集中发布,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要开设反馈意见信箱,在网站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要设立投资核准事项清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黑龙江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等专栏,做到集中发布,接受群众监督。要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全覆盖。各地、各部门要汇总形成并统一公布本地、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本地、本部门网站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各市地、省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预期引导信息公开。围绕省委、省政府出台的财政政策、就业政策,有关单位负责人要通过参加省政府网站政务访谈、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经济转型发展中的亮点等,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以政策解读的“透”赢得市场预期的“稳”。要加强舆情收集研判,针对涉及我省经济发展的误导和不实信息,客观及时、有说服力地发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要按月公开全省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省发改委、人社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适时组织召开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增加反映质量、效益、结构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经济形势。(省统计局牵头落实)做好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开,尤其要加大问题典型和整改典型公开力度,促进政策落地生根。(省审计厅牵头落实)
(三)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和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围绕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利用新媒体主动推送、加强政策宣讲等工作,帮助市场主体将政策用好用足。在省政府网站、省财政厅网站公布并实时更新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各地、各部门负责公布本地、本部门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让政府收费项目一目了然。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扩大传播范围,让更多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享受实惠。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省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厅、人社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国税局、地税局、物价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加大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公开力度,密切跟踪企业对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指导督促市、县公开本地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情况,强化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市、县政府及各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省财政厅、国税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围绕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明确公开的主体、范围、程序等。围绕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落实责任,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全面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专家库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等内容的公开力度,着力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约信息都要统一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五)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省内农产品价格信息以及小麦、稻谷、玉米、大豆市场收购价格监测信息。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力度,深入解读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业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政策措施,通过编印操作手册、组织专题培训、驻村干部讲解等方式,真正让农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省农委、粮食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六)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创业创新、推动新产业健康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加大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调动企业和科研人员参与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的积极性。在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监管政策时,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映,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各市地、省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七)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分批次向社会公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公布企业产能、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情况。在省政府和市、县网站设立专栏,集中发布化解过剩产能相关信息,并提供给“信用中国”网站同步发布。督促指导省属企业做好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各市地、省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厅、国资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八)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重点公开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和全域旅游、体育健身、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的消费情况,引导消费升级。推进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做好质量提升行动、执法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发布省内知名品牌价值评价结果,公开质量违法行为记录、侵权假冒案件信息、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促进中高端产品供给。及时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加强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运行工作指导,做好消费者诉求数据分析结果公开工作。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的公开力度。(省商务厅、质监局、工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九)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推动产权交易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按季度公开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依法依规公开省属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省属企业改革重组结果,省属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以及省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开展省属企业信息公开试点工作。(省财政厅、国资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十)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30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目标完成情况等信息公开力度。贫困县要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乡镇政府和行政村要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助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实施国家政策提高后的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等社会救助标准,切实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让困难群众知晓政策、得到保障。(省扶贫办、民政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十一)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实行环境保护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特别是要加大重污染天气等治理措施、进展、成效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持续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省环保厅牵头落实)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省水利厅牵头落实)
(十二)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教育监管信息公开,继续推进高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和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开,加大教育督导评估监测报告发布力度。有序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市、县两级政府要公开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以及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学生营养餐管理、高等教育的优势特色学科建设等方面信息。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各市地、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及时公开“健康龙江”行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互联网+医疗、中医药健康服务等方面信息。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工作,推进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改善群众就医感受。(各市地、省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十三)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和生产安全领域信息公开。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公开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定期公布食品抽检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建设新媒体发布平台,强化食品安全定期常态性抽检信息公开机制,增强公众获取抽检结果、了解食品知识的便利度。做好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公开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进一步深化“平安龙江”建设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省安全监管局、公安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十四)推进金融风险防范信息公开。制定金融领域特别是金融市场相关政策时,在征求意见、对外发布等环节要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做到同步联动,防止脱节。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金融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人民币汇率等方面的省内外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注重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防止风险预期自我实现。及时发布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和稽查执法工作动态,做好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省金融办、财政厅、国资委、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监局、黑龙江证监局、黑龙江保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十五)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信息公开。各地及时准确发布房源、预(销)售审批和商品房价格等房地产市场信息,做好对差别化信贷、因地制宜调控等房地产政策的解读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加剧市场波动。深化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四煤城采沉区棚改等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公开工作,进一步做好各类全民健身场地规划、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情况、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信息的公开。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等。加快建成全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发布征地信息。(省住建厅、国土资源厅、金融办、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各市地配合)
二、创新模式,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一)加快构建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按照全省统一技术标准,省、市两级分建,省、市、县、乡四级应用的原则,编制印发《黑龙江省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实施意见》,统一相关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市地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省直各有关部门自建系统要按照融合、汇聚原则,依据实施意见,与省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升级改造省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梳理编制网上政务服务信息共享目录,在政务外网专有云上构建数据共享系统,为各地、各部门提供安全、权威和便捷的共享信息,为实现政务服务信息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互认共享奠定基础。抓好哈尔滨、大庆、七台河市3个国家信息惠民试点,初步实现与其他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之间政务服务“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全省推行。(各市地、省政府办公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努力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质量。是编制服务事项目录。全面梳理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编制全省统一标准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建设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要与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及所有应公开信息进行关联并动态调整,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在纵向不同层级、横向不同区域间“一事一码、同源公开、标准管理”。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切实提高网上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质量。(各市地、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二是规范服务事项内容。省直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能统一规范本系统及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注意事项等相关标准,统一规范提交材料的名称、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统一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提供咨询、投诉的电话、电子邮箱。省直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能梳理各市(地)名称不同但内容相同的政务服务事项,指导市(地)梳理辖区内名称不同但内容相同的政务服务事项。依据上述规范成果,制定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将各事项的办事指南及所有应公开信息,依据编码规则,统一录入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各市地、省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三是优化服务事项流程。推行在线填报、提交和审查,优化简化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结合工作实际,合并办理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建立网上预审机制,防止多次补正、退件情形发生。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最大限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各市地、省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四是公开服务事项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网上办理进程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密切跟踪国家取消或下放服务事项,及时做好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内容准确一致。(各市地、省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积极拓展网上政务服务渠道。一是加快手机端网上政务服务。积极探索通过手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新途径,利用群众普遍持有的手机客户端,拓宽网上政务服务工作渠道,丰富服务内容和服务功能。鼓励先行、先试,推进政务服务向手机等移动端延伸。着手制定全省统一技术标准,打造全省统一的手机客户端服务平台,汇聚、兼容各地、各部门手机端应用软件,实现统一下载、安装,提供统一展示、应用界面,方便公众使用。(各市地、省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二是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已经建成的实体政务大厅要最大限度地利用互联网,加快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整合业务系统、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使用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办理服务事项,做到有效衔接、合一通办、数据同源,实行一站式办结,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最终实现多渠道受理、一平台办理、多渠道反馈。(各市地、省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三是探索数据分析应用。进一步完善升级基础数据库,提高数据共享质量,为各地、各部门的二次数据利用提供服务。各地、各部门结合工作职能,深入挖掘政务服务大数据价值,通过数据分析,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准确掌握政府管理和服务的动态变化,发现公众新需求,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管理能力,改进服务质量,提供数据支持。同时,积极利用第三方平台,合作开展网上预约、证照寄送、代办等服务,不断拓宽合作范围,探索网上政务服务新模式。(各市地、省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四是试点推进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向基层延伸。确定试点地区,利用共享的网上政务服务资源,贴近需求做好咨询和服务,重点围绕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扶贫脱贫等领域开展上门办理、免费代办等综合服务。同时,要积极拓展服务范围,增强网上政务服务供给能力。省级要增加网上政务服务功能,公开公共服务事项,融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网上并联审批。市、县两级要公开公共服务事项,非涉密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网上办理。(各市地、省政府办公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夯实基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17〕9号),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逐项逐条地落实落靠。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要推进“五公开”(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等工作机制,增强决策透明度。
(二)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对政府网站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做好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及时公开抽查情况;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对保障不力的要关停上移,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各地每季度要组织两次对本地政府网站的抽查,抽查范围以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的网站数据为依据,采取随机抽查方式,抽查数量不少于本地政府网站正常运行总数的15%,每季度抽查网站的重复率不得高于10%。全省政府网站的抽查情况通过省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要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切实解决更新慢、“雷人雷语”、无序发声、敷衍了事等问题。适应互联网发展要求,积极推进政府公报同步上网,加快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将定期对各级政府网站运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推进内容标准化建设。配合国务院办公厅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各重点领域牵头的省直单位要在梳理本单位本系统应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制定完成本单位本系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做好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接受群众监督。
(四)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要充分运用省内新闻媒体及所属网站、微博微信和客户端做好省政府重要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发挥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正确引导舆论。各部门和市、县政府的有关负责人要通过发表讲话、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发表文章等方式,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3次。同时,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监测、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落实回应责任,避免出现反应迟缓、被动应对现象。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五)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国家即将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研究制定依申请公开答复规范,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四、加强领导,为政务公开全面推进提供组织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和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转变理念,提高认识,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推动本地、本部门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和网站建设工作,在便民利企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
(二)加强组织保障。各地、各部门要整合力量,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府网站管理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要加强工作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专业化水平。要搞好教育培训,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不定期进行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知识培训,提升行政机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和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监督考核。要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和政府网站管理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标考核、直属单位共性责任目标考核等绩效考核体系,未纳入考核的要在年内纳入,已经纳入考核的要加大分值权重,所占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工作义务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通过网上电子监察动态监督,让权力运行有序、有效、留痕。同时,畅通互联网沟通渠道,采取网上建议、评议、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了解社情民意,开展满意度评价,不断研究改进工作。
(四)营造工作氛围。广泛开展宣传、解读等活动,进一步深化对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和政府网站管理工作认识,并明确工作重点任务,及时总结经验做法,通过典型带动,正向激励引导,推动整体工作健康发展。同时,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并在本要点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在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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