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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黑河市爱辉区瑷珲镇松树沟村和欢洞村等7个土地整治项目立项的批复

    • 索引号:01525685-1-05_A/2017-0913002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
    • 成文日期:2017-08-28
    • 发文字号:黑市政发〔2017〕45号
    • 发布日期:2017-09-07
    • 标题: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黑河市爱辉区瑷珲镇松树沟村和欢洞村等7个土地整治项目立项的批复
    • 主题词:
    爱辉区、北安市、嫩江县、逊克县人民政府: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政府关于黑河市爱辉区瑷珲镇松树沟村和欢洞村土地整治项目立项的请示》(爱区政呈〔2017〕34号)、《嫩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嫩江县联兴乡振兴村和双兴村土地整治项目立项的请示》(嫩政呈〔2017〕84号)、《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北安市杨家乡模范村等5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立项的请示》(北政呈〔2017〕24号)、《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北安市石泉镇解放村和富华村土地整治项目立项的请示》(北政呈〔2017〕29号)、《逊克县人民政府关于逊克县奇克镇沂州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立项的请示》(逊政呈〔2017〕45号)、《逊克县人民政府关于逊克县车陆乡库尔滨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立项的请示》(逊政呈〔2017〕46号)、《逊克县人民政府关于逊克县奇克镇靠山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立项的请示》(逊政呈〔2017〕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申报的7个土地整治项目立项。
    二、该7个土地整治项目预算总投资23406.79万元,建设规模28.90万亩,基本农田22.86万亩。你们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规划设计和预算,报经省有关部门复核下达建设计划和预算后,及时组织实施,确保质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特此批复。


    黑河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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