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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冬季电热煤供应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 索引号:01525685-1-05_D/2017-1117002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煤炭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
    • 成文日期:2017-09-15
    • 发文字号:黑市政办规〔2017〕41号
    • 发布日期:2017-09-21
    • 标题: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冬季电热煤供应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 主题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黑河市冬季电热煤供应保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5日   

     

    黑河市冬季电热煤供应保障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3.组织领导
      4.应急等级
       4.1 Ⅲ级应急状态
       4.2 Ⅱ级应急状态
       4.3 Ⅰ级应急状态
      5.应急响应
       5.1 Ⅲ级应急响应
       5.2 Ⅱ级应急响应
       5.3 Ⅰ级应急响应
      6.预案管理与更新
      7.预案实施(生效)时间

     

     

    黑河市冬季电热煤供应保障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冬季电热煤供应预警、协调和保障工作,确保全市冬季电热煤供应,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黑龙江省冬季电煤供应保障应急预案》《黑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市范围内供热、发电企业(含热电联产企业)。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全市各有关责任单位在冬季电热煤供应保障工作中,必须遵循“协调一致、反应迅速、供热优先、保障有力”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确保冬季全市热电企业的用煤需求。
      3.组织领导
      电热煤供应应急保障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地政府是责任主体,市工信委负责综合协调,市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煤管局、黑河铁路(集团)公司、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物价局等单位以及有关发电供热企业、煤炭企业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各地政府:负责承担供热、保民生主体责任,全力做好电热煤供应保障工作;加强与市内产煤区与相邻产煤省市沟通衔接,支持企业足量采购、运输电热煤和扩大储煤场地建设;督促供热、发电企业加强与煤炭企业签订中长期供应合同,做好“冬煤夏储”工作;明确具体部门对辖区发电供热企业用煤、存煤情况进行监测,督促和帮助发电供热企业落实煤源,确保电热煤用煤安全,做好本辖区供热保障工作;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市工信委:负责电热煤总量平衡、产运需综合协调工作;加强对全市发电和供热企业运行和用煤、存煤情况的综合平衡,及时掌握供需状况;向省工信委汇报沟通冬季电热煤供应保障情况,争取省工信委帮助解决我市重点热电企业煤炭运输的铁路运力问题。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市本级发电供热企业用煤、存煤情况进行监测,建立市本级供热企业用煤、存煤数量日统计报告制度,并及时向市工信委通报;督促和帮助市本级发电供热企业落实煤源,确保电热煤用煤安全;监督供热企业达标供热。
      市煤管局:负责监测煤炭生产销售情况,督促辖区内煤矿企业在保证安全生产前提下,按照330个工作日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煤炭生产;加强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市发改委:会同市煤管局支持煤矿企业按照330个工作日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煤炭生产,推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成煤矿加快释放产能。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煤炭道路运输应急组织,加强公路路面维护,提高公路运输保障能力,确保冬季电热煤运输畅通,并协助热电企业做好公路运力组织工作。
      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维护公路交通秩序,维持电热煤公路运输畅通;紧急状态下建立冬季电热煤运输绿色通道。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流通领域煤炭质量的监管,维持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规范煤炭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将不诚实守信企业列入诚信黑名单。
      市物价局:负责依法加强煤炭价格监管,必要时协调省物价部门报请省政府出台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有效维护煤炭市场价格稳定。
      市环保局:负责冬季供热期间电热煤对环境质量影响的监测。
      国网黑河供电公司:负责加强电力供需预测,科学安排发电调度;按照上级调度下发的发电计划,与热电企业协商,在确保电网安全和供热需求前提下,报请省电力有限公司及时调整发电机组出力,根据电网运行实际情况,适时减少或停止外送电量。
      黑河铁路(集团)公司:地方铁路运力紧张时,优先解决供热、发电企业煤炭运输需求。
      发电供热企业:要按市场规则主动与本市及省内外煤炭生产企业进行衔接,积极签订电热煤供需合同,及时提报电热煤运输计划,全力做好煤炭装卸车,按时结算货款;在供暖期与煤炭供应方“点对点”地敲定下一月度煤炭供应计划,落实到日,并向市工信委、市城乡建设局备案,计划外仍有用煤缺口的,企业要及时落实地煤和外埠煤源;加强与煤炭企业、公路、铁路等单位的联系,协商解决电热煤供应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紧密结合电热煤供应情况,认真制定和执行本企业电热煤供应应急预案;重大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市工信委报告。
      煤炭企业:负责认真履行电煤热煤合同,切实组织好煤炭生产和装车,确保电热煤质量,优先保障电热煤供应;合理调整检修计划,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启动最大生产能力和供应输送能力;根据省内外电热煤供应形势,适时调整产品结构和销售结构;坚持保证市内发电供热用煤优先的原则,紧急响应时减少精煤产量,增加动力煤供给;减少外运煤量,增加本市用煤供给。
      4.应急等级
      4.1 Ⅲ级应急状态
      全市热电企业冬季电热煤库存量高于7天(含7天)的警戒库存,低于15天(含15天)的合理库存。
      4.2 Ⅱ级应急状态
      全市热电企业冬季电热煤库存量3天(含3天)至7天以下。
      4.3 Ⅰ级应急状态
      全市热电企业冬季电热煤库存量3天以下。
      5.应急响应
      根据全市发电供热企业热电煤监测数据,市工信委及时判别,对于电热煤供应紧张情况达到相应的应急状态,市工信委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
      5.1 Ⅲ级应急响应
      5.1.1 启动应急监测机制。市工信委对全市重点发电供热企业用煤、存煤情况实行按日监测。市城乡建设局对全市热电企业用煤、存煤情况实行动态监测,掌握热电企业用煤需求。市煤管局组织对开工煤矿的生产情况实行动态监测,掌握煤炭产量变化。据此作为日常协调和应急处置的依据。
      5.1.2 有序释放安全产能。市发改委、市煤管局组织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合法合规的煤矿在供暖季结束前按照330个工作日生产,增加产量;市发改委、市煤管局推动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建成煤矿加快释放产能;市煤管局全力做好安全监管工作,确保煤矿连续、安全生产。
      5.1.3 优先保障电热煤运输。市工信委将全市热、电企业存煤监测数据和重点煤矿生产信息上报省工信委,省工信委与哈尔滨铁路局启动联合运输协调机制,铁路部门按照省政府确定的运输原则,统筹安排运力,优先保障电热煤运输。
      5.1.4 督促电煤合同落实。市煤管局督促煤炭企业严格履行电热煤中长期合同,保证对本市热电企业已签合同按期、按量落实;合同执行完毕或供应量明显不足的,督促双方及时签订补充月度交易合同。
      5.1.5 增加应急煤储备。在煤炭供应紧张的县(市、区),选择1家具备运力和煤源支持、库容10万吨以上、位置适宜的热电企业作为应急煤储备企业,帮助其优先协调煤源和运力,逐步将库存提升到上限。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时,调用其存煤缓解周边中小热电厂应急用煤需要。
      5.1.6 测算当期保供热运行的最低煤耗。组织热电企业测算不同气温条件下执行“以热定电”原则时机组最低耗煤量。据此作为Ⅰ级、Ⅱ级应急状态下煤炭统筹调剂、确保底线的依据。
      5.1.7 开展有针对性的协调。对个别存煤偏低、有可能威胁发电、供暖安全的热电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帮助其落实煤源、协调运力,尽快将存煤提升至警戒线以上。
      5.2 Ⅱ级应急响应
      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5.2.1 对热电联产企业实行“以热定电”。在不影响供热的前提下,适度调降发电负荷,减少日耗煤量。
      5.2.2 合理调控出市煤炭量。市工信委、市煤管局在与煤炭企业协商一致情况下,与铁路部门科学调度出市煤炭量。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适当调整煤炭外运量,保证全市热电企业煤炭供应。
      5.2.3 启用应急煤场。调动应急煤炭储备,保证周边发电供热企业最低耗煤需求。
      5.3 Ⅰ级应急响应
      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5.3.1 实施派驻督查。由市政府及各地政府派出督查组到本地热电企业及煤炭企业就电热煤生产供应及需求情况进行督查。
      5.3.2 提升“以热定电”级别。采用保障供热底线的最低煤耗调度电厂运行,最大限度减少日耗煤量。
      5.3.3 就近调配保供煤源。启用应急储备企业的储备煤源,缓解热电企业应急用煤压力。
      5.3.4 向上级部门报告,并请求有关方面支援。
      6. 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工信委负责本预案的制定及解释工作,每3年对本预案进行征求意见,并视情况变化作出适时修订。
      7.预案实施(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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