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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525685-1-08_E/2018-0124001
-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旅游、服务业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
- 成文日期:2018-01-23
- 发文字号:黑市政办规〔2018〕2号
- 发布日期:2018-01-24
- 标题: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主题词: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重新修订的《黑河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3日
黑河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2.1应急指挥部
2.2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2.4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3.救援机制
3.1等级划分
3.2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处置机制
4.1监测与预警发布
4.2先期处置与信息报告
4.3预案启动与应急响应
4.4信息发布与通报
4.5扩大应急与应急结束
4.6善后处理调查评估
5.综合保障
5.1机制保障
5.2交通保障
5.3经费保障
5.4日常保障
6.附则
6.1奖励和责任追究
6.2解释单位
6.3实施时间
黑河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保障旅游安全和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高效、有序地做好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和救援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旅游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护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黑河旅游形象,保持和促进全市旅游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在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旅游条例》《黑龙江省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黑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境内处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导致游客发生伤亡(中毒)、财产安全事件。具体包括: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洪水、台风、暴雪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3)突发公共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4)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
(5)我市旅行社组团在市外或境外遭遇突发事件,参照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切实加强管理,把保障旅游者、旅游从业人员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旅游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设施和手段,尽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2)预防为主,常抓不懈。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落实常抓不懈措施,做好应对旅游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危机防范教育,广泛宣传相关法规、应急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知识,增强公众的危机意识。
(3)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整合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各县(市、区)、五大连池风景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向同级政府和市旅游委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
(5)分级负责,责任到位。实行市、县(市、区)、企业三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各级必须准确掌握各类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应急响应程序、突发信息报送标准、处置方式等内容,明确本级应急工作权限、组织机构与职责。
2. 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
成立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旅游委主任任副总指挥,市旅游委、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文管办、黑河日报社、市卫计委、市外侨办、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口岸办、黑河海事局、黑河铁路(集团)公司、黑河机场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挥、协调涉及全市性、跨地区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统筹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为遭遇旅游突发事件的旅游者提供救援;指挥旅游突发事件的调查工作;决定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其组成如下: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委,由市旅游委主任或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五大连池风景区在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并定期演练本地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本辖区旅游行业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对发生在本辖区的旅游突发事件做到及时响应、迅速处置。
2.2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处置全市境内旅游突发事件;确定指挥部成员单位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及其分工;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处置应对措施,并指挥、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发布旅游突发事件的信息;根据旅游突发事件发生情况,决定本预案启动和终止;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等级,决定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应急办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事件进展情况,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通报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单位对旅游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的建议市政府予以责任追究;处理其他应急事项。
2.3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在应急指挥部的直接领导下,收集、核实、传递、通报和执行指挥部的各项决策;组织提出具体应急处置、救援方案和措施建议,供指挥部进行决策;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组织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做好旅游突发事件的预报、演练和应急救援网络建设;指导、督查各县(市、区)、五大连池风景区和旅游企业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方案,落实组织机构、宣传教育、安全防范措施;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发布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引导舆论进行客观正面的报道。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旅游突发事件相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旅游突发事件的现场控制、调查侦破和事件技术鉴定。
市财政局:负责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及时按规定程序拨付应急救援资金,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造成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及时提供地质灾害信息。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市安监局、市公安交警支队等单位对旅游客运车辆发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公路、城市公交等单位,及时疏散旅游突发事件中的受害游客。
市水务局:负责掌握发布汛情,及时提供水文信息;协调各类水利旅游点做好旅游突发事件的预报、控制、应急处置及救援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野生动植物病虫害等情况的监测预警,及时提供森林火灾、病虫害预警信息;森林旅游点的森林资源安全监管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旅游景区(点)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文广新局、市文管办:负责旅游景区文物安全监管工作,依法查处打击文物犯罪活动;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旅游景区(点)旅游突发事件的文物应急救助保护工作。
黑河日报社:负责按照统一的宣传口径,对突发事件及救援工作进行及时客观正面报道。
市卫计委:负责在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组织对伤病旅游者进行紧急救治,调查中毒和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发病原因,并及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措施。
市外侨办:负责旅游突发事件旅游团中有关涉外、涉侨、涉港澳台人员的处理事项;协调、帮助出境旅游团队人员处理旅游突发事件;协助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向相关外国驻华使(领)馆、港澳台驻内地办事处或机构通报情况。
市安监局:负责牵头调查处理旅游安全事故,参与协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检查、指导和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旅游星级饭店和旅游景区(点)的特种设备(锅炉、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的安全检查,协调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技术检测工作;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现场、造成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食品药品、可能导致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食品药品依法采取控制措施,并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理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应急气象信息。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因自然灾害导致旅游突发事件的救灾救济物资。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做好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以及大型旅游节庆活动现场等发生的火灾事故的处置、救援工作和旅游交通事故的现场救援工作。
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做好旅游车辆年审年检工作;市内旅游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事故责任认定以及事故现场交通疏导工作。
市口岸办、黑河海事局:负责对乘船的旅游团队游客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黑河铁路(集团)公司:负责对乘坐列车的旅游团队游客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黑河机场分公司:负责对乘坐飞机的旅游团队游客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本单位职责和旅游突发事件处理的需要,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3. 救援机制
3.1 等级划分
按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旅游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四级。
3.1.1特别重大(I级)旅游突发事件
一次事件造成旅游者30人(含)以上死亡或100人(含)以上伤亡。
3.1.2重大(II级)旅游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II级)旅游突发事件:
(1)一次事件造成旅游者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伤亡的;
(2)因200名(含)以上旅游者滞留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的。
3.1.3较大(Ⅲ级)旅游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Ⅲ级)旅游突发事件:
(1)一次事件造成旅游者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含)以上50人以下伤亡的;
(2)因50名(含)以上、200名以下旅游者滞留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
3.1.4一般(Ⅳ级)旅游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Ⅳ级)旅游突发事件:
(1)一次事件造成旅游者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伤亡的;
(2)因50名以下旅游者滞留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的。
3.2 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3.2.1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处置程序
(1)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旅行社随团导游、领队和其他工作人员,以及A级景区、S级滑雪场、星级饭店等旅游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在与当地有关单位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情况。
(2)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旅游团队、旅游区(点)等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积极协助有关单位为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及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情况,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市旅游委在接到相关报告后,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政府(总值班室)、省旅游委;协调相关地区和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3.2.2突发重大旅游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乘坐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交通工具发生重大交通运输事故时,旅行社随团导游、领队或其他工作人员,应立即向当地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旅游交通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向所属单位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在等待救援的同时,现场科学展开自救互救,在当地公安交警及医疗救助人员到达后,要服从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安排,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2)旅游团队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积极协调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抢救伤员、安抚游客等工作。如有需要,应配合当地政府安排好旅游者及家属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主动与保险公司联系,收集有关信息和证据,并按程序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情况,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组团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3)旅游团队在A级旅游景区、S级滑雪场、通用机场乘用索道、滚梯、拖牵以及飞行器等其他交通器材发生旅游交通事故时,A级旅游景区、S级滑雪场及旅行社随团导游、领队或其他工作人员应及时向所属单位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并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协助相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3.2.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疫情时,或发现旅游目的地地区有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旅行社随团导游、领队和其他工作人员,以及A级旅游景区、S级滑雪场、星级饭店等旅游企业及其他工作人员应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服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出的安排。同时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
旅游团队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积极主动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旅游团队住宿的旅游饭店的消毒防疫工作,以及游客的安抚、宣传工作。如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后,旅游团队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组团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旅游团队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消毒防疫工作,监督相关旅游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做好消毒防疫措施;同时,向旅游团队需经过地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发生疫情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疫情确诊报告,要立即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市旅游委接到报告后,应按照团队的行程路线,在本市范围内督促该团队所经过地区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的消毒防疫工作。同时,按要求及时将情况上报省旅游委和市政府;同时协调相关地区和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2)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旅行社随团导游、领队和其他工作人员,以及A级旅游景区、S级滑雪场、星级饭店等旅游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应立即通过“120”等社会救助平台与卫生医疗单位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协助卫生计生、检验检疫、市场监管等单位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找出毒源,采取相应措施。
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向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积极协助处理有关事宜。市旅游委在接到相关报告后,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协调相关地区和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3.2.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要注意协助检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通过有关渠道,及时报请市政府,协助有关单位联系港澳台地区的急救组织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2)在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承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单位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3.2.5国(境)外发生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在组织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中发生突发事件时,旅行社导游或领队要迅速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接待旅行社或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并及时向所属旅行社报告,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以接受我国驻所在国、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旅游突发事件经逐级报至市旅游委后,市旅游委应第一时间了解相关信息,并报省旅游委和市政府,分别配合省旅游委和市外侨办开展相关救助、善后等处置工作。
4. 处置机制
4.1 监测与预警发布
(1)建立健全旅游突发事件监测、预测系统。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业应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监测、预测及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
(2)建立健全全省旅游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各县(市、区)、五大连池风景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单位提供的重大突发事件的预告信息,以及本县(市、区)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适时通过媒体发布本地区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
(3)市旅游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和各县(市、区)、五大连池风景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预测分析资料,经报市政府批准,适时发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相关的旅游警告。
4.2 先期处置与信息报告
1.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和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各县(市、区)、五大连池风景区相关单位和事发旅游企业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2.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和处理事态的同时,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市旅游委在接到信息后,要在20分钟内电话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和省旅游委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情况、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40分钟内作出书面报告。同时,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态势或市政府、省旅游委要求,派员赶赴现场指导、协调相关单位支援,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发生较大和一般的旅游突发事件后,由事发地、各县(市、区)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统一组织实施,市旅游委视情指导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在2小时内将突发事件情况报至市旅游委,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
4.对于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除按规定上报外,应同时督促各县(市、区)、五大连池风景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会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餐饮场所的检查,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3 预案启动与应急响应
4.3.1Ⅳ级响应。一般级别旅游突发事件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由发生地的县(市、区)、五大连池风景区旅游突发事件指挥部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4.3.2Ⅲ级响应。较大级别旅游突发事件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由市旅游突发事件指挥部迅速启动本应急预案,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参与和协调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
4.3.3Ⅱ级响应。重大级别旅游突发事件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在市政府领导下,同市应急办做好协调、信息掌握等工作,指导和组织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由省旅游突发事件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4.3.4Ⅰ级响应。特别重大级别旅游突发事件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由市旅游突发事件指挥部报省涉旅突发事件安全与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由省涉旅突发事件安全与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应急预案启动后,事发地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同级政府应急办和上级旅游突发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和旅游主管机构报告。
预案启动地所在旅游主管部门及相关旅游企业的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突发事件的发展、变化情况,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4.4 信息发布与通报
旅游突发事件的信息应以事发地人民政府或市政府相关单位发布为准。确需省旅游委发布的信息,由省旅游委新闻发言人进行发布,发布内容需经省涉旅突发事件安全与应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旅游突发事件的报道,需经省旅游委审核同意后,由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较大级(Ⅲ级)突发事件的报道,要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一般级(Ⅳ级)旅游突发事件的报道,需经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统一发布。
4.5 扩大应急与应急结束
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市旅游委按照有关程序迅速向市政府应急办和省旅游委上报有关情况,请求支持和协调。
由市旅游委处置的旅游突发事件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应急结束建议,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依照权限,适时解除旅游警告,停止执行本预案。
各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积极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或专业机构进行突发事件现场清理工作,消除隐患,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4.6 善后处理调查评估
各县(市、区)、五大连池风景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导事发旅游企业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要按规定做好旅游突发事件中伤亡的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保险理赔等工作。
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旅游突发事件由省涉旅安全与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组织评估,我市组织评估本辖区内的部分;较大(Ⅲ级)旅游突发事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评估;一般(Ⅳ级)旅游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县(市、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评估,并将结果及时上报。
5. 综合保障
5.1 机制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风景区管委会应根据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全市旅游应急救援体系,并定期组织开展救援演练,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和市旅游委备案。市直旅行社、星级宾馆、景区(点)等旅游企业应按照本预案要求制定企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旅游委备案。各县(市、区)、五大连池风景区旅游企业制定本企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当地旅游委(局)备案。
5.2 交通保障
参与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单位以及旅游经营单位须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参与应急处置的工作人员能够及时到达现场、转移救治在事件中伤亡人员。
5.3 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应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市财政局和市旅游委对全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4 日常保障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围绕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习,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支援力量、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市旅游委应急联系电话:0456—8224398。要主动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旅游全行业与旅游者预防和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
6. 附则
6.1 奖励和责任追究
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其责任。
6.2 解释单位
本预案由市旅游委解释和组织实施。市旅游委根据实际需要适时修订预案。
6.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黑河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黑市应急委字〔2012〕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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