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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2018年春耕期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01525685-1-09_D/2018-0416001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
    • 成文日期:2018-04-13
    • 发文字号:黑市政办规〔2018〕8号
    • 发布日期:2018-04-16
    • 标题: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2018年春耕期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主题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黑河市2018年度春耕期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2017年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3日    

    黑河市2018年春耕期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行为,确保安全经营,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8年度春耕期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18〕8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春耕期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要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16〕68号)等文件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统一行动,依法查处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法占地建设、无证无照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撬装加油设施、流动经营加油车、非法储运油库;严厉打击仿冒他人合法标识、油品掺杂使假等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对春耕期间农业用油的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环节进行检查治理,确保我市农业生产用油的有效供应,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同时要建立当地政府负责、各单位联合监管的长效机制,规范全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

    二、整治原则

    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各县(市、区)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是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单位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认真开展整治工作。

    (二)突出重点、严格治理。以城乡结合部、农村、高速公路沿线和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集中地为重点区域,以无证无照经营、非法储运、流动加油车、私设加油站(点)为重点环节,突出农业生产用油季节性特点,遏制规模性、重复性、链条化制售假劣油品违法行为,净化我市成品油市场环境。

    (三)重视线索,依法查处。各县(市、区)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在对辖区拉网式全面检查的基础上,要对有举报线索的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的行为进行认真核查,依法依规查处并及时反馈。

    (四)定期巡查,督办落实。市政府组成专项检查组按照分片督查的方式对各地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工作自2018年4月份开始,至5月末结束,为期两个月,分为三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326日—331日)。市政府召开会议部署,印发工作方案,成立市政府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各地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宣传整治内容,启动整治工作,并于2018年4月15日前将本地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市政府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组。

    (二)整治阶段(41日—518日)。由各县(市、区)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统一领导,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具体工作方案要求对辖区内加油站(点)、成品油生产加工、批发企业开展全覆盖、无死角、拉网式清查,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撬装加油设施、流动经营加油车、非法储运油库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曝光典型案例,督促企业整改。集中整治期间,市政府将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三)总结阶段(519日—31日)。各县(市、区)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和市政府专项检查组于5月23日前将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政府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汇总后报省政府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组。

    四、整治内容

    (一)在本市内非法生产、调制并销售成品油的行为;

    (二)将不合格成品油流入我市、违规经营非乙醇汽油的行为;

    (三)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擅自通过加油站(点)、储存网点、流动网点、撬装加油设施、流动加油车辆等销售成品油行为;

    (四)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销售质量不合格成品油和国家命令淘汰、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的行为;

    (五)破坏、改装计量器具,短斤少两,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加油机的行为;

    (六)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成品油运输的行为;

    (七)成品油批发企业将成品油销售给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加油站(点),成品油零售企业从未取得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买成品油的行为;

    (八)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经营的行为;

    (九)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在成品油经营中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

    (十)不符合安全要求,未安装散装汽油购销信息系统和未实名登记、销售散装汽油的加油站;

    (十一)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手续擅自建设加油站、油库的行为;

    (十二)不符合城乡规划或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建设加油站、油库的行为;

    (十三)查处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及超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成品油经营企业;

    (十四)未在经营场所公示销售车用成品油的产品名称、生产企业、牌号、产品标准或者检验合格证明等信息的行为;

    (十五)其他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的行为。

    五、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负责领导本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行动。

    (一)商务部门重点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对成品油批发企业将成品油销售给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加油站(点),成品油零售企业从未取得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买成品油的行为进行检查,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予以查处。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重点查处成品油市场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掺杂使假、销售劣质油品;检查加油站(点)是否存在无证照、超范围经营成品油;查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加油站(点);销售质量不合格成品油和国家明令淘汰、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等行为;检查成品油零售经营者是否在经营场所公示销售车用成品油的产品名称、生产企业、牌号、产品标准或者检验合格证明等信息;检查加油站计量制度、加油机铅封、加油机强制检定等工作,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查处非法生产、调制成品油;负责对成品油生产、储存环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质量违法生产行为。

    (三)公安部门重点负责组织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标油品、劣质油品、非法经营油品、私自储备运送油品、非法销售非乙醇汽油等涉及成品油供应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违法生产成品油涉嫌犯罪的行为;违反实名制销售散装汽油的行为;整治活动中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四)安监部门重点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管理上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加油站是否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法对油库、加油站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环保部门重点检查加油站、内设加油站以及成品油生产企业的环评和环保验收手续;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设施改造等工作开展情况,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情况;依法查处不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

    (六)交通运输部门重点检查危险品运输企业资质;危险品运输车辆有无合法手续;危险品车辆驾驶员是否取得资格证;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行为,协同公安交警部门予以严厉查处。

    (七)公安交警部门重点协助交通运输部门,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的成品油流动加油车辆及假借运输其他货物销售成品油的车辆,同时,负责加强危险化学品车辆检查及交通巡逻管控,依法查处非法改装运输车辆,一旦发现违法运输成品油车辆及时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八)公安消防部门重点检查储油库、加油站是否通过消防验收;查处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行为。

    (九)国税、地税部门重点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偷逃税款和虚开发票等行为。

    (十)国土资源部门重点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使用土地或土地使用手续不全问题。

    (十一)城乡建设部门重点查处在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后,应办理施工许可证而未办理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规施工建设问题。

    (十二)城乡规划部门负责查处未取得规划手续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规施工建设问题。

    (十三)市新闻工作者协会重点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在专项整治期间,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报道工作,并邀请媒体参与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组的新闻报道工作,同步发布专项整治成果,有针对性定期发布曝光负面典型,回应社会关切,让政府的权威声音得到有效传播。

    (十四)市政府法制办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部门职能界定不清、查处程序不明及法律适用等情况进行进一步明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组,全面负责全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及3个专项检查组,各成员单位要抽调熟悉业务的骨干参加检查组。各检查组组长单位负责按包片分工组织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抽查。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责任,相互配合,统一行动。

    (二)精心组织。各地要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细化工作安排,落实任务分工,按时间节点推进落实各项整治工作;要及时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推广,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对下指导。

    (三)加大宣传力度。市内主要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各地要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报道专项整治成果,曝光负面典型,形成声势,营造良好氛围。

    (四)畅通举报渠道。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向社会广泛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做好有关咨询解答服务,接受社会各界、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形成有利于专项整治的社会环境。

    商务投诉举报电话:12312

    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环保投诉举报电话:12369

    税务投诉举报电话:12366

    消防投诉举报电话:96119

    国土投诉举报电话:12336

    公安投诉举报电话:110

    交通投诉举报电话:12328

    安监投诉举报电话:12350

    市政府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孙恒义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柏安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玄兆力 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李彤光 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永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春利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有朋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 杰 市安监局副局长

    张鹏飞 市国土执法监察局局长

    刘永强 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建辉 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王德武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杨秋生 市国税稽查局副局长

    赵德远 市地税局副局长

    周乃涛 市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曲行键 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李晓文 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副调研员

    凌名峰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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