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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525685-1-10_C/2018-0507001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
- 成文日期:2018-04-27
- 发文字号:黑市政办规〔2018〕10号
- 发布日期:2018-05-04
- 标题: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主题词: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黑河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
黑河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中办发电〔2017〕13号)精神,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根据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畜牧兽医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森工总局《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黑环发〔2018〕78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的重要政治责任,着力解决自然保护区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牢固构筑我市生态安全屏障。
二、工作目标
在巩固“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按照《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问题整改总体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8〕3号)要求,深入排查全市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10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落实管理责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的问题扭住不放、一抓到底,不达目的、绝不罢休,充分发挥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
三、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各类违法违规活动,落实管理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督促问题整改。
(一)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问题整改“回头看”
针对“绿盾2017”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重点检查问题的整改进展、整改效果、销号情况和追责问责情况,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确保尚未完成整改或整改效果不佳的重点问题整改落实到位;要对问题突出的保护区进行重点检查和巡查,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经整改后问题仍然突出的地方和部门进行约谈。
(二)坚决查处自然保护区内新增违法违规问题
系统梳理国家环保部门关于2013—2015年、2015—2016年、2017年上半年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疑似问题清单和“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重点核查问题清单,重点核查2017年下半年新增和扩大的工矿开发以及核心区缓冲区内的旅游、水电开发等活动和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省级历年自查以及媒体披露、非政府组织和群众举报的信息等。各省级自然保护区要系统组织一次遥感监测自查,进一步摸清现状和问题底数,建立台账。重点排查采矿(石)、采砂、工矿企业、耕地和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以及2017年以来新增和规模明显扩大的人类活动。针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拉条挂账、整改销号”,责令立即停止相关活动,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对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及时制定和实施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限期进行生态整治修复。
(三)重点检查自然保护区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针对在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保障等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重点就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各功能区边界是否存在问题、是否开展勘界工作、立标工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是否建立管理机构并配备人员、保护资金是否到位等方面工作进行检查,压实管理责任。
(四)严格督办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加强对各地排查整治工作的督办检查,相关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管理台账和整改方案,就核查问题追责情况、整改方案合理性、整改进展、生态修复效果等情况开展检查和抽查。对不认真组织排查、排查中弄虚作假、整改不及时、未严肃追责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长期管理不力、整改不彻底的,对负有责任的自然保护区所在县(市、区)政府、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进行公开约谈或重点督办。
(五)督办《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问题整改总体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8〕3号)落实情况
重点督办各县(市、区)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对自然保护区主体责任是否落实落靠;督办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和相关单位职责分工落实和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建立情况;督办问题台账建立、突出问题整改和追责问责情况。
(六)督办市、县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核准情况
重点督办市、县级自然保护区所在地政府落实范围和功能区核准、调整和勘界定标工作情况,确保2018年7月末前向社会公布市、县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界线。
四、方法步骤
采取自上而下统一部署,自下而上汇总情况,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自查、各地全面检查和市级督查相结合的形式。总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然保护区自查整改阶段。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对照“绿盾2017”专项行动问题台账的基础上,充分利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全面核准保护区现状(各功能区耕地、人口、各类人类活动点位、面积、数量、形成时间等情况),摸清保护区问题底数,精准排查存在问题,完善台账,提出整改方案和处理意见,加快整改,并于2018年4月28日前将自查报告及相关附表分别报送自然保护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绿盾2018”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和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4月30日前,省级自然保护区要将自查遥感监测报告报送市环保局。联系人:冯思慧,电话:7772791,邮箱:hhzr1643@163.com。
(二)各地和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检查阶段。各县(市、区)政府“绿盾2018”专项行动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对本辖区自然保护区进行专项检查和查处以及整理汇总本辖区情况。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问题整改总体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8〕3号)要求,于2018年4月28日前分布完成本辖区自然保护区和分管行业内矿业权、水(风)电开发、采砂、旅游开发、毁湿(林、草)开垦问题排查和整改方案,于4月30日前将排查结果、查处整改情况及附表汇总报市环保局。
(三)市级抽查阶段。由市环保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配合,成立市专项行动联合检查组,共同组织实施“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对全市14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进行抽查和现场检查,督促各地政府及其相关单位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活动,推动整顿治理取得实效。由市环保局负责整理汇总全市专项行动情况,并将结果报送省环保厅及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五、工作措施及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政府成立黑河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市环保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城乡规划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水产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工作调度、沟通会商、督促落实、协调反馈等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绿盾2018”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密切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并严格按《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问题整改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市直有关单位监督责任。各县(市、区)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要成立“绿盾2018”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建立健全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组织专门工作队伍,自查深挖本行政区域内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问题。自然保护区市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各自主管的自然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违规活动的查处和督办工作,其中,环保部门负责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统筹协调;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的排查清理,地方政府和企业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城乡规划部门负责保护区内违规旅游开发问题的排查清理;水务部门负责自然保护区内河道采砂问题的排查清理;林业部门负责自然保护区内乱占林(湿)地、违法开垦耕地、乱捕乱猎、滥伐林木问题的排查处理;畜牧兽医部门负责自然保护区内毁草开垦问题;水产部门负责主管的自然保护区内渔业资源保护工作,配合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查处非法捕捞行为;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全面排查梳理违法违规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按照“一区一方案”“一事一策略”要求,全面推进突出问题整改。
(二)敢于真抓碰硬,完善监管机制。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紧盯自然保护区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勇于担当,敢于碰硬,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着力破解自然保护区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制度障碍,切实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破坏自然保护区违法事件,要做好调查取证、原因分析、问题查处和责任追究等工作,问题严重的要及时上报,并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发现瞒报、漏报破坏自然保护区等环境违法行为及执法不严现象的,将依法追究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和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各县(市、区)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和相关单位可以采取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分利用测绘遥感技术,摸清本辖区和本系统保护区的农业用地、工矿企业等人类活动干扰活动,建立台账,加强自然保护区监控平台建设,实施动态监管,形成监管和执法检查长效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形成强大震慑,倒逼责任落实,从源头防范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同时,要切实整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自然保护区管理问题和监管漏洞,并将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经验及时转化为工作机制和制度。
(三)强化社会监督,做好信息公开。要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主动公开专项行动信息,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各地、各有关单位也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公开征集问题线索,鼓励公众积极举报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开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公开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努力营造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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