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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525685-1-10_C/2018-0625001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
- 成文日期:2018-06-25
- 发文字号:黑市政办发〔2018〕49号
- 发布日期:2018-06-25
- 标题: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省“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第五督查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 主题词: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省“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第五督查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2018年5月22—30日,省“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第五督查组对我市14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反馈意见。为切实做好省督查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请各地、各有关单位根据“省“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第五督查组反馈问题清单”(以下简称“问题清单”,见附件),并按照如下要求,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2017年以来,国家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察之严格、问责之严厉前所未有。各地、各有关单位和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到问题整改不推诿、不等待、不观望。
二、正视问题,加大整改力度。各地、各有关单位和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切实担负起自然保护区管理的职责,认真对照“问题清单”逐条梳理,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内容,狠抓整改落实,切实将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并于2018年6月25日前将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清单报市环保局,联系人:孙学军,电话:13845658968,邮箱:hhzr1643@163.com。
三、严格执纪,强化追责问责。各地、各有关单位和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在整改工作过程中要围绕整改要求,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事实清楚、处罚依据准确的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要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对在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以及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或“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的行为将严肃问责。
附件:省“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第五督查组反馈问题清单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2日
附件:
省“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
专项行动第五督查组反馈问题清单
一、市政府对保护区问题整改有部署有要求,但到县(市)贯彻落实不够到位,管理工作逐级衰减,上下脱节
(一)县(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深入开展绿盾专项行动重视不够,部署不及时、不到位,对于自然保护区自检自查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没有将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
(二)大部分县(市)没有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三)自然保护区内土地权属复杂、历史遗留问题较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二、部门间协调配合不够,组织推进不到位,保护区监管联动机制有待完善
(一)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工作涉及林业、环保、国土、水利、农委、畜牧、公安等多个部门,黑河市有关部门尽管成立了协调议事工作组,但并没有真正发挥作用。(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水产局、市城乡规划局)
(二)五大连池管委会和五大连池市、农垦北安管理局,逊别拉河等保护区在问题整改中存在协调不畅,有关单位在执法过程中态度不坚决,不敢主动担当,存在等待、观望现象。(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水产局和五大连池市政府、孙吴县政府、逊克县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逊克县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三)有些单位对《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问题整改总体方案的通知》精神理解不深不透,责任不明,职能不清,没能按要求组织排查,没有按时报送问题台账。(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水产局、市城乡规划局)
三、保护区管理机构作用发挥不明显,责任和职能有待进一步明确
(一)部分自然保护区存在人员编制没有落实到位,管理人员缺乏,甚至存在有机构,无人管现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二)逊别拉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隶属市政府,编制20人,但由于人员和经费不到位,实际没有按省编办批复的职能开展工作。(责任单位:逊克县政府,逊克县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三)山口省级自然保护区没有独立管理机构,由引龙河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代管。(责任单位:五大连池市政府,引龙河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四)北安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为副处级单位,和林业局一套人马两块牌,但保护管理能力弱,保护区内生态资源破坏严重。(责任单位:北安市政府,北安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四、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活动整改任务进展迟缓,一些地方自查、排查的相关问题不全面、不彻底
(一)各自然保护区多是针对中央环保督察、遥感监测及信访投诉等途径获得点位进行核查和整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二)各省级自然保护区并未按省要求提供遥感监测自查报告,对保护区内的土地权属、毁湿开荒、养殖场、采砂场等违法违规问题底数不清,自查整改不彻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三)逊别拉河、门鲁河省级自然保护区虽然对区内的采砂场、养殖场进行了清理,但有部分设施仍然没有整改到位,存在拖延观望的想法,甚至部分事实清楚,处罚依据准确的违法违规问题也未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市水产局、市水务局,逊克县政府、嫩江县政府,逊克县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门鲁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四)北安湿地和五大连池等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活动整改任务进展迟缓,部分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旅游设施尚未退出。(责任单位:北安市政府、五大连池市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北安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五、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滞后
(一)黑河市自然保护区尤其是省级自然保护区,在机构编制、资金保障、立法执法、确标立界、宣传教育等方面滞后,急需加强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二)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工作没能按要求组织开展范围界线核准工作。(责任单位:嫩江县政府、孙吴县政府、逊克县政府、爱辉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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