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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 索引号:01525685-1-14_A/2017-1229001
    • 主题分类: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人口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
    • 成文日期:2017-12-26
    • 发文字号:黑市政办规〔2017〕52号
    • 发布日期:2017-12-29
    • 标题: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 主题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黑河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2017—2020年)》已经市政府2017年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

    黑河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
    (2017—2020年)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加强养老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黑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黑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二五”时期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十二五”时期,全市老龄事业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取得长足进步和发展,全国和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完成,老龄事业和老龄工作更上一个台阶。养老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逐步提升。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基本实现全覆盖,贫困老人失能补贴全面落实,老年人交通补贴覆盖面不断扩大,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和奖励扶助工作稳步开展。医疗保障能力逐步增强,老年人健康管理和服务不断加强。贫困老人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水平逐步提高。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加速推进,养老服务业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养老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基本养老覆盖面不断扩大,异地“候鸟式”旅居养老不断发展。养老服务能力和供给水平逐年提高,供给方式日益多元,从业人员素质不断提高,初步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融合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稳步开展。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蓬勃发展,老年人居住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老年人社会参与的渠道不断拓展、条件不断优化,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建设成绩斐然。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明显增强。
      (二)“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形势和机遇
      1.严峻形势。“十三五”时期,我市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建设面临着更加严峻的形式。老龄化形势更加严峻,2016年年末,全市老年人口达到22.85万,占总人口数的18.7%,劳动年龄人口逐步减少、人口红利逐渐消失,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及家庭小型化等趋势日益突出。快速增长的老年人口使社会保障面临更大压力。城乡、区域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不均衡,基础养老、侯鸟式养老服务产业没有形成规模。老年人社会参与条件不够完善,老龄工作体制机制亟待理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意识和行动需要进一步强化。
      2.重要机遇。“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决胜期,也是我市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建设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通盘运筹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加强顶层设计,将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支持条件更加完善。全社会对人口老龄化形势的认识越来越清晰,对人口老龄化的物质和心理准备进一步强化,关心、支持、参与老龄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老年人自尊、自立、自强、自爱意识进一步增强,参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日益高涨。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着力加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各方面工作,着力完善老龄政策制度,着力加强老年人民生保障和服务供给,着力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着力改善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支撑条件,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确保全体老年人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成果。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老龄事业发展整体水平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基础条件基本具备,能力显著提升,让全体老年人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成果。
      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0%,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和公益慈善事业有效衔接,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基本照护等需求得到切实保障。
      建成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服务方式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队伍专业化,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业的比例达50%以上,养老床位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张,社会养老床位总量中,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比重达到70%以上。100%的城市社区、90%的乡镇、60%的农村社区建立居家养老综合服务站点。
      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建立,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序共享,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市本级和各地至少分别建设1个“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型服务床位达老年人口总数的17‰,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35%以上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病科。
      老年人宜居环境建设更加完善,老年人生活环境更加安全、便捷、舒适、绿色。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自觉支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意识意愿显著增强,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更加浓厚。
      加强老年文化、教育、体育健身活动设施和老年活动场所建设,扩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办学规模。鼓励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体育活动。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老年人幸福感明显增强。建有老年学校的乡镇(街道)比例达到50%,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达到20%以上。
      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渠道更加畅通,老年人的积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总数比例达到12%,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实现全覆盖。
      涉老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老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老龄工作体制机制更为健全。老龄事业发展的活力和合力进一步增强。
      (三) 主要指标

    十三五 期间黑河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类 别
    指 标
    目标值
    社会保障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达到 90%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稳定在 95% 以上
    养老服务
    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
    达到 35
    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占比
    达到 70% 以上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 医养结合 型服务床位数
    达到 17
    居家养老综合服务站点覆盖率
    100% 的城市社区、 90% 的乡镇、 60% 的农村社区
    健康支持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老年病科比例
    达到 35% 以上
    65 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达到 70%
    精神文化生活
    建有老年学校的乡镇(街道)比例
    达到 50%
    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
    达到 20% 以上
    社会参与
    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
    达到 12%
    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
    达到 100%
    投入保障
    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业的比例
    达到 50% 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 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1.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到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0%以上。落实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和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深化社保制度改革,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落实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体系,鼓励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保险等制度措施。落实“互联网+人社”行动计划,所有社会保险上线运行,与省金保工程互联互通。
      2.健全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到2020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5%以上。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经办管理,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提升经办机构管理服务能力,推进全市基本医疗费用即时结算业务,扩大异地就医结算试点城市。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
      3.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取暖救助、殡葬救助10项制度和社会力量参与的“10+1”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形成政府统筹下的制度衔接、资源统筹、功能互补、协同协作的大救助格局。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保障范围。加强对老年人的“救急难”工作,按规定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老年人给予救助。不断提高救助水平,城乡低保标准按照年均增长10%以上和不低于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0%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全面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住院自负合规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80%。
      4.健全老年福利体系和慈善事业。落实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高龄津贴普惠化发放制度、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市区老年人交通补贴制度等老年福利制度,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变化适时调整补贴标准。鼓励面向老年人开展募捐捐赠、志愿服务、慈善信托、安全知识教育、救急技能培训、突发事故防范等形式多样的公益慈善活动。
      (二)大力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逐步建立支持家庭养老的政策体系,支持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支持城乡社区定期上门巡访独居、空巢老年人家庭,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支持城乡社区发挥供需对接、服务引导等作用,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汇集,引导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创新服务模式,提升质量效率,为老年人提供精准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鼓励老年人参加社区邻里互助养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动扶持残疾、失能、高龄等老年人家庭开展适应老年人生活特点和安全需要的家庭住宅装修、家具设施、辅助设备等建设、配备、改造工作,对其中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给予适当补助。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推动专业化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发展。到2020年年末,每千名老年人拥有服务床位40张。100%的城市社区、90%的乡镇、60%的农村社区建立居家养老综合服务站点。
      2.加强养老机构建设。发挥城乡公办养老机构基本养老兜底保障作用,重点为特困老年人、贫困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供养、护理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落实好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投融资、税费、土地、人才等扶持政策,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重点推进失能护理型、“医养结合”型、社会化服务型综合养老机构发展,到2020年年末,全市养老服务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所有养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养老床位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张;社会养老床位总量中,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比重达到70%以上。
      3.发展健康养老产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现代化宣传媒介,在全国加大我市旅居养老的宣传推广力度,进一步提高黑河养老产业的知名度。依托我市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以“候鸟式”养老为切入点,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方式,促进养老+特色精准医疗、旅游、家政、饮食、文化、保险等领域融合发展,发展连锁经营和旅居养老,有效满足不断增长的个性化健康养老需求。与俄罗斯阿穆尔州共同开发两国养老服务市场,打造跨国异地“候鸟式”康疗养老特色体验基地,把黑河健康养老品牌推向全国、辐射俄罗斯。针对不同地域养老人群的风俗习惯,重点打造中高端养老服务区、特色城。重点建设黑河国际养生城、五大连池市中益国际养老城、五大连池火山矿泉康复养老中心、爱辉区森林生态养老示范区等项目。力争到2020年,形成国内较大规模、体系完善的生态休闲养老养生产业,把养老养生经济建设成为我市主导产业。
      4.拓宽老年服务业发展领域。推进老年生活照料、老年产品用品、老年健康服务、老年体育健身、老年文化娱乐、老年金融服务、老年旅游等为主的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鼓励商场、超市、市场等设立老年食品用品专区专柜。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储蓄、保险、投资、以房助养等金融产品,增强老年人消费能力。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研发、生产适合老年人需求、安全舒适的生活用品、服装服饰、康复辅具、食品药品等老年产品。结合城镇化建设和商品住宅开发,规划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工程,推动和扶持适宜老年人特点的住宅装修、家具设施、无障碍辅助设备行业发展。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力度,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投入养老服务业的比例不低于50%,并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
      5.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鼓励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门人才。鼓励大专院校对口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在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和养老机构建立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积极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养老从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建立工资待遇与技能等级、从业年限挂钩制度。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开发公益性岗位范围内,积极探索在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
      (三)健全老年健康支持体系
      1.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落实和完善医养结合优惠扶持政策,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养老机构内设的诊所、药店、医疗机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均可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推进医疗资源转型改造,现有闲置的医疗资源要转型为“医养结合”护理院、康复院和临终关怀等服务机构。利用企业转制医院闲置资源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资源开设养老服务病房。到2020年年末,市本级和各地至少分别建设1个“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型服务床位达老年人口总数的17‰。
      2.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依托社区各类服务和信息网络平台,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社区(乡镇)养老服务机构无缝对接,为小型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关爱之家和社区(乡镇)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健康养老服务。与有意愿的老年人建立契约服务关系,推行签约服务,并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对社区高龄、重病、重残、失能、部分失能、失独等行动不便或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等健康管理服务。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志愿者的作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门诊、住院陪护服务,在医疗服务中体现爱老敬老的良好风尚。加强对老年人健康方式和健身活动的指导。到202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35%以上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病科。
      3.加强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推动和鼓励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之间的合作,把中医诊疗、中医治未病、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康复医疗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加强中医医院老年病诊疗能力建设,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诊室,设立老年病科,逐步增加老年病床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老年人医疗、护理、养生、康复服务。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产业。加快研发中医体质辨识、四诊合参等相关产品、技术和服务。支持运用信息技术开发智能化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包,为更多老年人提供融中医健康监测、咨询评估、养生调理、跟踪管理为一体的服务。积极推动中药材种植基地、生产企业、中医药文化基地、特色中医药诊疗技术等中医药资源融入养老服务业,探索建立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基地。
      (四)推进老年人宜居环境建设和改造
      1.推动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涉老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维护、管理等环节加强相关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实施社区适老化无障碍改造,加强与老年人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的无障碍设计与改造。
      2.营造老年人安全生活环境。完善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严厉打击侵犯老年人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老年人在治安防控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对养老机构等涉老重点场所和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监管。加强老年人安全知识和急救技能普及。深入开展老年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非法“会销”、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活动。
      3.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把敬老养老助老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考评。利用春节、清明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开展创意新、影响大、形式多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敬老养老助老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继续开展“敬老月”“敬老文明号”创建等活动。
      4.开展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示范行动。完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评价标准体系,推进“老年友好型城市”“老年宜居社区”建设示范行动,深化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工作。大部分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在社区得到满足。
      (五)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发展老年教育事业。有效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现代传媒以及老年大学(学校)、社区大学、社区教育学院(学校)等办学机构开展老年教育,为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教学资源和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促进老年教育与相关产业联动。整合大型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和闲置教育资源等设立老年大学。依托我市职业学校的教师队伍、教学设备等资源对老年人开展免费培训。到2020年,建有老年学校的乡镇(街道)比例达到50%,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的比例达20%以上。
      2.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通过新建、改造和整合等途径,增加老年文化活动设施和场所,各地至少分别建有1所以上多功能综合老年活动中心。推动各级各类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优惠开放。支持创作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增加老年公共文化产品供给。鼓励支持新媒体参与发展老年文化。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老年文化艺术活动。
      3.加强老年体育健身工作。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组织,鼓励发展多种类型的老年人体育组织,城乡社区普遍建立老年人健身活动点。在公园、广场、绿地及城市空置场所等现有公共设施建设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设施。广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推动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常态化。扶持各体育社团组织开展老年人体育活动,提高老年人参与文体活动比例。
      4.加强老年人精神关爱。健全老年人精神关爱、心理疏导、危机干预服务网络,督促家庭成员加强对老年人的情感关怀和心理沟通,重点向贫困、留守、空巢、失能、失智、失独、高龄老年人提供日常关怀和心理支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老年人心理关爱组织,在社区建立老年人心理关爱站。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人心理关爱活动。
      (六)鼓励和引导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
      1.培育积极老龄观念。引导老年人树立终身发展理念,始终保持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的精神状态,积极面对老年生活,参与社会发展,发挥正能量,作出新贡献。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积极接纳、大力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
      2.发展老年志愿服务。鼓励、引导老年人积极参加基层老年协会等各类基层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社会治安、环境保护、纠纷调解、邻里互助等志愿服务。鼓励老年人在关心下一代方面发挥作用。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广泛开展自助、互助。鼓励发展面向老年人的志愿服务和慈善服务。到2020年,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总数比例达到12%。
      3.发挥老年社会组织作用。鼓励和引导公益性、互助性、服务性老年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支持各类基层老年组织参与公共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城乡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支持老年人积极参加基层老年协会等各类老年社会组织。
      (七)做好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
      1.落实和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配套法规。加快老年人社会服务、社会优待、社会参与等制度建设。健全优待老年人的财政投入、服务评价、检查监督、奖励表彰等政策。依托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为老年人特别是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照顾和优先、优待等养老服务。
      2.强化老年法律政策宣传。落实国家“七五”普法规划要求,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深入结合“法律六进”活动,推动普法宣传教育规范化、常态化,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治观念。开展更多适合老年人的法治宣传活动,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用法,提高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
      3.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援助。加大老年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维权服务的工作力度。加强各级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拓展法律援助渠道,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完善法律援助服务机制,重点做好农村、贫困、高龄、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援助和救助工作。落实针对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司法救助政策。
      (八)加强老年社会管理服务
      1.健全老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体系建设,县级以上政府老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建设,提高老龄工作者素质,确保老龄工作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建立基层老龄工作激励机制,表彰基层老龄工作先进典型。
      2.建立老年人口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着力推动各有关部门涉及老年人的数据资源共享,深入实际开展老龄问题调查研究,跟踪老龄事业发展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关注老龄工作热点、难点问题。
      3.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坚持扶持发展和规范管理并重,逐步改善基层老年协会活动设施和条件,促进老年人通过基层老年协会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探索发挥基层老年协会在促进当地发展、调解涉老纠纷、开展互助服务、活跃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积极作用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到2020年年末,城乡社区基层老年人协会实现全覆盖。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带头作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战略部署和统筹协调。各级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要切实发挥参谋助手、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职能。各有关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为全市老龄事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各级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实际需要,建立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需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落实完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投入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形成财政资金、彩票公益金、民间资本、慈善基金等相结合的多元投入机制。
      (三)建立督查评估机制。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确定相关指标和进度安排,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委托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综合评估,适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推动《规划》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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