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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吴县司法局被司法部授予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 索引号:01525685-15-16_C/2018-0516002
    •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 发文机关: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18-05-16
    • 标题:孙吴县司法局被司法部授予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 主题词:

    2018年5月8日,司法部作出关于通报表彰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孙吴县司法局被评为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几年来,孙吴县司法局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大局,守正出新,向上向好,在经济转型、城市转型、社会转型,矛盾凸显时期,推行司法行政服务“五到户”工作举措,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平稳发展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实现了“四升三降”目标。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来统领人民调解工作。孙吴县司法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握好人民调解工作的政治方向、政治要求、政治责任,主动向县委、政法党委领导定期汇报人民调解工作,争取重视、支持和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出台了《孙吴县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工作细则》,县委组织部门在村级班子换届后把县司法局开展人民调解知识讲解作为重要一课,提升新老人民调解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县人大对县政府贯彻执行人民调解法情况开展视察,县政协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调研,有力推进了人民调解工作的落实。司法局始终保持深度忧患意识,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减压阀”“稳定剂”作用。2017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孙吴县成功调处一起涉及25户农户360多公顷跨乡镇的土地流转纠纷,涉案金额166万元,避免了矛盾的升级,化解了群体信访案件,黑龙江省司法厅基层简报也对此案件信息进行了刊发。

    二是围绕中心大局、坚持以“平安孙吴”的创建来谋划人民调解工作。孙吴县把人民调解工作摆在创建“平安孙吴”的高度来谋划发展,“法律宣传、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四位一体有机结合。2007年孙吴县在全市率先成立了群众问题诉求调处服务中心,司法局派干警和律师参与信访问题的化解,变信访中转站为终点站,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联动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在2008年获得了全省“奥运维稳先进集体”称号。几年来发放“以案定补”补贴12.8万余元,每年对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予以表彰奖励,乡镇调委会规范化达标率100%,村(居)调委会规范化建设达标率86%,专业性调委会规范化建设达标率100%。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协议履行率、人民群众满意率持续上升,越级上访率、民转刑案件发生率和群体性案件发生率不断下降,实现了“四升三降”目标。三年来,共受理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2842件,调解结案2648件,调解成功率高达93.2%。

    三是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以“公道正派”的标准打造人民调解队伍。以《人民调解法》为标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和组成符合人民调解法的规定,按照“五有四落实”的标准保证各级调解组织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健全完备,调解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全县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18个,人民调解员414名,相关信息全部录入全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调解工作实现“网格”全覆盖。

    近五年来,孙吴县司法局获得省厅级集体荣誉2个、市级10个、县级6个,干警个人受表彰部级2人次,省厅级7人次,市级12人次,县级24人次。人民调解工作中, 2005年腰屯乡司法所被评为省级人民调解工作模范司法所,2008年腰屯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张成军被评为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2012年基层股长孙栋杰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员,2015年城区司法所王玲荣获全国模范司法所长荣誉称号,2017年腰屯乡人民调解员张艳艳被评为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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