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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黑河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索引号:01525685-15-30/2018-0426001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18-03-29
    • 标题:2017年黑河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主题词:

    2017年,黑河市司法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强化措施,活化载体,推动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现将全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概述

    (一)加强领导,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保障。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市局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原有人员基础上,把法制科、政治处相关人员吸收进来,明确了分工、职责和工作流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并指定专人负责。局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利用业务工作月通报时机,局长办公会定期听取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及时解决问题,研究推进措施。

    (二)健全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在原有工作制度基础上,又制定了信息审核、责任追究、跟踪管理、保密审查、首问首办等五项制度,下发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认真执行,同时,抄发各县(市、区)司法局参照执行。

    (三)加强网站建设,提升司法行政机关社会影响力。按照全省系统内信息化建设框架设计,切实开展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业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开通黑河司法局法治微信,将普法内容、举措、成效等向社会展示,推进社会大众普法认知度。加强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业务平台建设,推进网络数据管理,提升服务效能。加大“12348”法律服务专线服务力度,充分发挥热线电话、微信微博在线服务、法律导航网互动窗口的服务平台作用,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政策法规解答、心里咨询疏导、化解矛盾纠纷、指导法律诉讼等服务,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和电话咨询1100余人次开通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广泛宣介司法行政工作情况及服务信息。

    (四)规范权力运行,提升服务质量。一是梳理行政职能。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制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工作要求,对照《黑龙江省取消行政权力事项目录》逐一梳理,我局没有对应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二是建立健全信用体系。按照“信用黑河”建设的相关要求,在黑河市司法局网站和法律服务导航网对6家公证处、15名公证员;17家律师所、66名律师;31家基层法律服务所、88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7家法律援助中心、26名法律援助工作人员;7家司法鉴定机构、63名司法鉴定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三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细化任务、明确分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监管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抽查事项清单“一单两库一细则”制度,完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填报,并向社会公开,对检查依据、主体、对象、事项和内容等进行全流程公开,实现阳光、动态管理。8月中旬,组织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四是优化业务流程。按照《市直机关再造流程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全面梳理现有工作事项,评估业务操作流程,秉持“职责有限,服务无限”的工作理念,全面提升业务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全年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国家司法考试报名通知1条。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简报信息127篇,公布业务信息112条。

    (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1、对市六届政协一次会议第35号《关于推进在黑河法律扶贫的几点建议》提案的答复。主要对法治薄弱区、贫困户开展法律援助等问题进行了说明,对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法律脱贫对策进行了介绍,对制定法律扶贫保障政策、设立法律扶贫财政专项经费、违法违纪检查等工作分管部门给予了答复。委员对答复意见满意。

    2、对市六届政协一次会议第53号《关于加大农村赡养老人宣传力度的建议》提案的答复。介绍了我们在为老年人开展普法宣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七五”普法在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方面采取的具体措施。委员同意答复意见。

    2017年我局没有依申请公开和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未产生相关费用。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不细致,表现在公开载体单一,内容不够丰富,更新不够及时。二是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多为兼职人员,且流动性大,不利于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2018年工作打算

    一是加大工作落实力度。按照《政府信息分开条例》和全市统一安排,切实落实各项工作要求。二是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通过电话、督办函、通报等形式督促各地司法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三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力度。适当时机,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专题培训、研讨交流等,切实提高素质,适应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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