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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525685-17-09_B/2018-0424002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质量监督
- 发文机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18-04-24
- 标题:关于印发《黑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自我校验安全阀告知实施办法》的通知
- 主题词:
关于印发《黑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自我校验安全阀告知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黑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自我校验安全阀告知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局,各分局,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各安全阀使用单位: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安全阀使用单位具备安全阀校验能力,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后,可以自行进行安全阀的校验工作。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服务企业的要求,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发了《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办理企业自我校验安全阀告知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质技监特发【2017】119号)文件,将企业自我校验安全阀告知受理工作下放给地级市。为承接好此项工作,市局制定了《黑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自我校验安全阀告知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企业自我校验安全阀告知书
黑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6日
黑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自我校验安全阀告知实施办法
为了方便企业办理自我校验安全阀告知业务,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企业自我校验安全阀告知工作。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等。
二、相关主体
企业自我校验安全阀告知的单位为符合条件的安全阀使用企业;受理告知的单位为黑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受理部门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联系电话:0456-8263725。
三、企业自我校验安全阀告知办理程序
1、企业提交自我校验安全阀告知申请,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自我校验安全阀告知书(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人员证件复印件(人员数量及持证情况应满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的要求);
(4)设备发票复印件(设备数量应满足《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
(5)校验安全阀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受理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同意受理的出具受理决定书;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意见决定书,并写明不予受理理由。
3、受理部门受理企业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派出专家组(专家组最少应由2名持证监察人员和2名承压类检验师组成)对申请企业人员、厂房场地、设备、质保体系等进行现场核查,并于核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符合要求的意见。
4、受理部门应在收到专家组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企业自我校验安全阀的决定。准予的,出具准予企业自我校验安全阀决定书(决定书中应注明可以校验安全阀的范围,是否包含低温介质使用安全阀等);不准予的,出具不予企业自我校验安全阀决定书,并写明不予企业自我校验安全阀的理由。
四、管理措施
1、市局将加强对自我校验安全阀企业的安全监察,发现资源条件、校验质量等方面存在问题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企业自我校验安全阀权力。
2、对受委托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省局定期进行监督抽查,发现问题责令改正,问题较多的进行通报批评。
3、自我校验安全阀企业不得对外开展安全阀校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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