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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河市物价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

    • 索引号:01525685-18-03_G/2018-0102001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 发文机关:市物价局
    • 成文日期: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17-12-29
    • 标题:黑河市物价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
    • 主题词:物价 调控 改革 价格 监督

    (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全市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价格改革实施方案;拟订全市价格宏观调控目标;负责全市价格信访和宣传工作。

    (二)承担全市价格调控和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建立全市价格宏观调控体系;监测、预测、分析全市价格总水平变化情况;发布价格信息和公告;负责全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工作;根据市场价格动态,提出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稳定价格的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拟订价格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各类制度草案;监督指导价格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贯彻实施;负责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贯彻执行《黑龙江省定价目录》、《黑龙江省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目录》;制定市管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作价原则和办法;制定本市行政区域提价申报、调价备案、差率控制、最高限价和最低保护价价格干预措施和应急预案,遏制价格发事件;审批经营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及公益性商品价格及部分涉农物资价格;会同有关部门清理不合理收费;发放、审验《收费许可证》。

    (五)组织指导全市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工作;明确实施检查的法律法规依据和政策界限,协调解决检查中跨区域的价格违法案件,负责群众价格政策咨询和价格违法案件受理工作;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监督县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价格行政执法情况;开展价格社会监督和公共服务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农产品、工业品和重要服务项目成本调查;承担对市管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负责涉案物价格鉴证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省局做好全市价格评估机构资质、价格评估人员职业资格认定的预受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物价系统业务培训工作。

    (七)指导、监督县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本市与邻市之间、市级业务部门之间、县市(区)之间、县市(区)与部门之间的价格争议。

    (八)根据上级业务部门授权和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负责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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