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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度黑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索引号:01525685-2-02_Z/2017-112300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12-03-30
    • 标题:2011年度黑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主题词:

        黑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黑市政办函[2012]2号)的有关要求,认真完成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编制本报告。报告分为基本情况,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五个部分。
        一、基本情况
        根据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我办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办信息公开工作,我办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主任宋琦同志任组长,副主任杜久武任副组长,综合法规科为日常工作机构,全办各科室明确了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我办制定了《黑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则》和《黑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等做了具体规定;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流程、时限提出了具体要求;确定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程序、责任和追究办法。
        (三)研究制订我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由我办主要领导牵头,组织专人根据《通知》要求,按照黑市政办函[2012]2号文件的规定,对我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进行调整。目录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我办所有政府信息进行了科学界定,对其中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做了科学分类。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详细的说明了我办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受理机构、依申请的方式和流程,方便了公众依法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市政府重大决策经我办审核后,由市政府网站公开发布。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2011年,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办暂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相关功能。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强化岗位职责,加强监督检查。
        (三)进一步加强培训和学习,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黑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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