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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

    • 索引号:01525685-20-09_E/2018-0314002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文机关:市安监局
    • 成文日期: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18-03-14
    • 标题:黑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
    • 主题词:

    主要职责:

    (一)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按规定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实施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四)组织指导、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五)承担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劳动保护用品安全许可证办理工作;按规定监督管理市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六)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办省局委托市(地)局审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采水、采土、采砂、露天采石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含剧毒危险化学品项目);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证(原则不再新批);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七)贯彻和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八)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包括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商贸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组织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十)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煤矿事故除外)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对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助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重大以上事故。

    (十一)承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按规定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三)承担市政府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456-6770855

    办公地址:黑河市东兴路69号

    邮编:16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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