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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河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索引号:01525685-21-30/2018-0205001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市煤管局
    • 成文日期: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18-02-05
    • 标题:黑河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主题词:

     

     

    黑河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煤炭行业和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技术标准;制定全市煤炭行业和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标准,提出煤矿安全生产目标建议。

    (二)制定全市煤炭工业发展和煤炭矿区开发规划,依法对全市煤矿开发建设、生产安全、经营及综合利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三)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市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等规定的情况;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四)负责全市煤矿“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贯彻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的政策;监督检查煤矿企业的安全费用提取和安全资金使用情况。

    (五)承担全市煤炭行业准入依法监管责任,负责煤矿改扩建项目审核、初步设计审核和主体工程的竣工验收初验工作;审核矿井的关闭和报废。

    (六)负责全市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审核、生产能力管理和煤矿井下劳动定员管理。负责监督煤炭行业建设工程主体工程质量。

    (七)承担全市煤炭供需平衡协调工作。负责全市煤炭经营资格证审核;依法整顿煤炭市场经营秩序,提出全市煤炭产运需衔接的建议。

    (八)负责全市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培训,依法监管和检查。组织全市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培训中心教师参加培训;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及入井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对培训和煤矿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市煤炭行业技术进步工作。组织煤炭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引进、推广与应用,指导煤炭企业开展科技攻关活动,指导煤炭行业开展科技成果鉴定。

    (十)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信息、煤炭行业综合统计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的发布。汇集和分析煤炭工业经济运行动态和安全生产调度信息。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行政机关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拟订机关规章制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决议;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负责组织机关会议;负责文件收发、文档管理、信息处理等机关日常政务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保密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登记、分配以及车辆的调度和管理等后勤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

    负责编制系统党建工作计划、报告、工作总结,拟订党委文件和相关的文字材料;负责系统的组织、宣传、纪检、统战、老干部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制定系统党员发展计划,做好党员发展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负责组织机关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按照上级布置的学习内容,制定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党委会议的召集、记录及党委决定事项的督办和落实。

    (三)规划发展科。

    拟订全市煤炭行业产业制度;编制并实施煤炭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编制煤炭发展规划;负责审核向省申请投资的安全改造项目;负责审核煤矿改扩建项目,以及煤矿改扩建项目初步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初验;负责全市煤炭系统重点项目建设前期工作,依法对新建、改建、扩建煤矿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贯彻国家和省、市政府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的政策,组织申报瓦斯治理与利用项目;负责瓦斯抽采项目设计审核;负责行业内煤炭加工转化、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审核上报;负责审核煤矿企业设立、矿井关闭和报废;负责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炭工业经济运行、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发展等重大问题的调查;负责综合统计、分析并通报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炭经济运行情况;负责解决全市煤炭市场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煤炭近期总量、布局和运行调控方案;负责全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依法整顿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负责全市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资格的审核。

    (四)生产技术科。

    负责全市煤矿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并对其依法生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煤矿生产能力和煤矿井下劳动定员监督管理;组织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煤炭工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负责全市煤矿“一通三防”和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煤矿瓦斯(含二氧化碳)等级鉴定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市煤炭生产秩序,提请市政府关停违法开办的各类煤炭生产企业;负责监督煤炭行业建设工程主体工程质量;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煤炭企业开展科技攻关、科技成果鉴定验收。

    (五)安全监管科。

    负责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指导和检查煤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长效机制;指导县区行业职能部门和煤矿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并负责检查和考核奖惩;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费用提取和管理情况;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依法查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并做出现场处理;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和煤炭行业安全纠察工作;按规定负责全市煤矿矿山救护大队的相关管理工作。

    (六)培训科。

    编制全市煤炭行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市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培训中心教师参加培训;负责组织全市煤矿人员及入井生产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全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检查和指导三级培训及县、区、矿依法开展全员培训和四级培训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煤炭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

    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煤炭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煤炭发展规划,负责煤矿改扩建项目审核、初步设计审核和主体工程的竣工验收初验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煤矿新建项目审核、初步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初验工作。须报省审核的项目,按国家和省规定程序申报。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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