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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525685-26-/2018-0408001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文机关:市畜牧兽医局
- 成文日期:
- 发文字号: 黑市牧医字〔2018〕14号
- 发布日期:2018-04-08
- 标题:关于进一步推进草原资源清查工作的通知
- 主题词:
关于进一步推进草原资源清查工作的通知
2018年3月,省畜牧兽医局等8部门向各市、县(市、区)政府和对口部门下发《关于推进全省草原资源清查工作的通知》(黑牧草〔2018〕59号),现就做好我市草原资源清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按照省8部门《通知》关于“各县政府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予以强力推进。切实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各部门共同参与的草原清查工作推进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清查工作重大问题,妥善处理矛盾争议,确保清查工作高质量如期完成”的要求,各县(市、区)要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畜牧兽医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林业局、农业局、统计局、编办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的草原资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地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由各地局长担任。4月10日前,县(市、区)上报草原资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责任分工、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责任股办、具体责任人。按照国家、省草原清查工作进度要求,今年11月底前必须完成全部工作。省督查组对各地清查工作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进度滞后、质量不高的,采取约谈和督办等措施。对未能按期完成清查工作,严重影响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进展的,按照《黑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严肃问责。
二、履行畜牧部门牵头责任
要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向当地政府提出工作建议,解决人员、经费、交通工具、技术等方面问题,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要积极主动与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林业局、农业局、统计局、编办等部门沟通协调,密切配合,把握清查工作进度和质量。严格按照《黑龙江省草原资源清查工作方案》明确9项清查标准,加强清查质量管理,务求清查数据真实准确,以保障相关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各地清查后草原面积不得低于《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规划的草地面积。划定基本草原面积不得低于清查后县域草原面积80%,划定数据经省草原监理总站审核后,以县级政府文件上报省畜牧兽医局,在全县范围内公告。
三、实行月报告制度
各地推进落实2017年3月农业部办公厅《全国草地资源清查总体工作方案》(农办牧〔2017〕13号)、2017年5月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认真开展全省草原资源清查工作的通知》(黑牧草〔2017〕74号)、《黑龙江省草原资源清查工作方案》工作进展、存在问题、下步打算情况,于4月15日上报市局。从5月开始,实行草原资源清查进展情况月报告制度,经各地政府领导把关审定后,各地局每月15日上报进展情况,市局汇总后报省局、市政府。
黑河市畜牧兽医局联系人:
田 军 黑河市畜牧兽医局 副调研员 8223759
姚永华 黑河市畜牧兽医局草原监理站 站长 6770265 邮箱:cyz8224201@163.com
朱少奇 黑河市畜牧兽医局动物疫控中心 科员 8224201
黑河市畜牧兽医局
201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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