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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度黑河市城乡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索引号:01525685-32-02_C/2017-111100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政务督察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13-03-14
    • 标题:2012年度黑河市城乡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主题词:

        我局2012年度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和完善“阳光规划”公示制度,关注舆情民意,不断提高城乡规划工作的开放性和透明度,推进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领域的政务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国家、省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市委、市政府要求,除需要保密的政府信息之外,其它政府信息,我局均以不同的方式进行了公开,局机关设置专职人员负责公开信息的更新与维护。公开内容主要包括:规划局职能;规划部门内设机构;科室职能、联系电话;各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包括规划许可(审批)办事指南、规划执法监察程序、测绘管理办事指南、城建档案管理办事指南等;向社会公开了黑河市城市总体规划、有关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公开项目规划许可(审批)情况,包括核发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情况;公开财务预算、决算情况;公开执法监督电话及电子邮箱;公开法规、信访各项规章制度等。
        公开方式主要为:黑河市政府网站、与市政府政务公开信息网联网;设立黑河市规划公示厅、设立黑河市规划局办公楼前电子显示屏、黑河市规划局办公楼内“阳光规划”公示栏;规划许可审批建设项目现场公示以及征求专家意见、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等方式。
    2012年,通过政府网站、规划公示厅、电子显示屏、局机关公示板以及建设项目现场公示等方式公开各类规划信息126条。针对规划信息公开的特殊性,我局把信息公开工作与规划体验馆的开放相结合、与规划编制、规划审批、规划监察工作相结合,通过规划编制初步成果征求意见、通过项目批前公示与批后公布,通过与建设单位签订监察承诺书等方式扩展了规划信息的发布范围,提高了市民群众的参与度与支持度。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黑龙江省城建档案管理条例》和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我局认真接待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城乡规划编制情况、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情况、建设项目按规划实施情况的咨询及对城建档案的查询。2012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正式申请,未出现不予公开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对所有政府信息公开不收费,实行免费咨询和公开。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我局2012年度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这些可能导致信息失去时效性;三是依申请公开项目公众参与度低。群众不愿意通过正式申请的形式来取得政府信息公开资料,更倾向于获得现场简便的口头答复,影响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效率与公开资料的完整性。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进一步梳理相关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同时,进一步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为公众信息查询提供便利。二是加强城乡规划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提高市民群众的权利意识、参与意识和协作意识。三是积极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完善城市地理信息系统空间数据库,提高网络媒体的利用率;同时充分利用新建成的城市规划体验馆,加大公示范围和辐射范围。
        六、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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