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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度黑河市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索引号:01525685-35-02_Z/2017-111100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13-03-29
    • 标题:2012年度黑河市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主题词:

        今年以来,我办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黑河市政府关于实施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办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概述
        公开透明是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重要标志。2012年,我办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实施办法》,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夯实工作基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加强领导
        我办始终把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完善政务公开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成立了由办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秘书科,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和实施。
        (二)完善制度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有关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人防办政务公开制度》、《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公开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
        (三)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我办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方案、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之中,明确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推行政务公开,依法行政,严守党政条规,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办事,廉洁自律,克己奉公,做好服务工作。
        (四)积极宣传
        一是开展灵活多样的公开形式。制作了人防行政性收费公示牌,并在政府审批中心上墙公示、对外公布,公布人防收费标准和办事指南。二是印发文字资料。我办将工作规范装订成册,发放到干部职工手中,使干部职工时刻铭记自己的工作职责,共同遵守各种规定。三是积极宣传发动干部职工参与。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有关政务公开的文件,大力宣传推行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要求、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内容,激发全体干部职工的民主监督意识和主动参与推行政务信息公开的积极性。同时,还将我办的职能发放到各有关部门,使群众能充分认识到人防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方便群众前来办事和进行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办除沈阳军区、国家人防办涉及到国防工程建设审批、涉密文件、组织指挥、工作动态以及工程数量、通信电台、警报情况,不宜公开的,其他人防工作信息均已公开。
        (二)政务公开形式
        一是网站公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类工作信息;
        二是在政府审批大厅公开专栏上公开。
        三是其他宣传载体进行公开。利用报纸、文件及领导讲话、部门信息等载体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2年,我办没有接收到书面或其他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没有因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涉及到人防收费的文件,我办根据行政许可的规定,均在审批大厅及办内、办公场所上墙公开,尤其是人防易地建设费、四项义务工费等收费项目,我办做到有办事流程,有文件依据,有许可公示板,确保结建审批工作依法进行。
        五、咨询、投诉情况
        2012年,没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办的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请。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不够。
        二是信息发布和更新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要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要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三是要在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平台上取得新突破,进一步为群众提供便捷的人防信息服务。 四是加强业务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和学习。加强与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寻求工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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