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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525685-42-30/2018-0102001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市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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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8-01-02
- 标题:黑河市地震局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自查报告
- 主题词:
黑河市地震局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自查报告
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黑发[2016]31号)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黑河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黑市办文〔2017〕10号)中布置的工作任务,结合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实际,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现将我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结合上级取消、下放的精神,我局共取消办事事项4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对市政府决定取消的办事事项,我局及时在网站上公布取消;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已全面实现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在日常工作中向社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对改革事项的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管理脱节的情况,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二是推行部门权责清单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对照法律、法规、规章等文件,对我局的权责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形成《黑河市地震局权责清单》,并报省地震局予以确认后通过网站公布。我局共公布权责事项14项,其中行政处罚6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奖励3项、行政监督检查1项、其他行政事项2项。按照市直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认真开展再造流程工作,编制了一次性告知单并重新调整了工作流程图。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按要求完成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上报工作,及时报送规范性文件文本、依据及相关意见。在清理上报的初审意见,我局拟保留2个规范性文件,分别是《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五道豁洛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区管理的通知》(黑市政发〔2015〕40号)和《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黑市政办规〔2016〕13号)。本年度我局未制发规范性文件。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根据《黑河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四项制度》的规定,我局制定了《黑河市地震局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黑河市地震局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我局全年在台站改造、大额资金使用、人事安排等10次重大事项,均通过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一是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在行政执法中不存在违法或不当行为。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无行政执法权与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的情况。三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制定了《黑河市地震局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和《黑河市地震局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制度》,按要求对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进行严格清理,并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省地震局、省法制办联合举办的全省地震系统法制培训班。四是加强行政执法保障,不存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和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的行为。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一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本单位人员不存在违反规定的问题。按照市直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认真开展机关作风整顿工作,本单位工作人员不存在思想僵化、标准不高、效率低下、担当不足、纪律松弛等问题。认真学习并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黑政办发[2016]84号)和《黑河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等文件执行,制定了《黑河市地震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规定》,不存在干预和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情况。本年度未受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二是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制定并完善了《黑河市地震局行政许可举报、投诉制度》,对外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按照要求公开了本部门的权责清单、办事流程图、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等。按照市政务服务中心要求及时完成黑龙江省政府服务网上的行政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录入工作和政务服务事项的认定、目录生成工作。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一是加强信访和监督机制建设。健全信访处理机制,增强信访排查处置能力,及时处理群众通过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意见,掌握并化解矛盾纠纷。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制定《黑河市地震局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和《黑河市地震局行政复议制度》,健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机制,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水平。按照“谁主管谁应诉”、“谁主办谁出庭”的原则,强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应诉工作职责,依法履行诉讼中的答辩、举证、出庭等义务;根据新《行政诉讼法》对应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对行政应诉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高素质行政应诉工作队伍。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情况。一是按照要求开展法治教育培训。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确保严格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我局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树立良好形象和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为主线,完善制度建设,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全面提高队伍建设水平。制定执法人员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开展执法队伍人员培训:参加省地震局、市法制办组织的培训班,认真学习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相关内容;在系统内组织由市、县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人员参加的以《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为内容的行政执法培训班。二是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按照《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规定,健全完善了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一是按要求及时报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按照市法制办《关于对法治政府建设上半年工作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要求,并对照《黑河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中的内容,我单位认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自查,并及时将自查报告报送市法制办。二是完善监督举报制度。把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设立执法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三是加大督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切实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对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保障作用。充分发挥督促检查的职能作用,由主管局长牵头抓,对行政合同和协议的履行情况、各项规划和政策的落实情况、承诺的兑现等方面进行考核,对此项工作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或工作责任不落实,导致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应的责任乃至给予政纪处分。
(九)存在的不足
我局开展防震减灾法制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执法人员的普法学习上有待加强,个别人员在学习上还存在实用主义思想,在学法用法上主动性不够;二是在普法学习对象上发展不平衡,普法教育形式比较单一,创新不够;三是法制机构力量薄弱,没有独立的法制科室和专职的工作人员。
(十)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准则和条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加强审计监督,规范财务管理、工程招标行为。对出现严重问题的,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大问责处置力度。
二是进一步加强普法学习,真正在学法、知法、懂法、用法上下功夫。同时,我们还将继续加大对《行政处罚法》、《信访条例》、《廉政准则》、《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力度,用法律法规武装广大干部职工的头脑。
三是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责任教育,转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使每名执法人员都牢记服务宗旨,自觉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四是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学习,熟悉掌握分管工作的法律法规知识和专业知识,并能充分运用到实践工作中,促进依法行政。
五是加大对法制工作的投入,加强对法制工作者的培养,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强化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促进我局法制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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