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信息公开

    关于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

    • 索引号:01525685-6-10_B/2017-1112011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文机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17-06-05
    • 标题:关于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
    • 主题词: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依据黑河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黑河市从业人员平均工资额,现将2017年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2998.92元,即职工单位和个人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分别不超过1499.46元。

    特此通知,望遵照执行。

                           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6月1日


    附件下载:

黑河市人民政府主办 黑河市政府办公室承办 黑河市政务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维护
备案序号:黑ICP备05000592号
黑河公网安备 231191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