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525685-6-10_B/2017-1112011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文机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17-06-05
- 标题:关于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
- 主题词:
关于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依据黑河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黑河市从业人员平均工资额,现将2017年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2998.92元,即职工单位和个人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分别不超过1499.46元。
特此通知,望遵照执行。
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6月1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