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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河市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城乡统筹救助与服务均等化

    • 索引号:zdly-17_A/2017-1116024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减灾救济
    • 发文机关:信息公开专栏
    • 成文日期:2017-11-16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17-11-09
    • 标题:黑河市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城乡统筹救助与服务均等化
    • 主题词:

      为扎实做好特困人员供养救助民生工程,切实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近日,市政府制定出台了《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意见》着眼于完善黑河市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安全网,其特色鲜明,亮点突出。
      《意见》明确了救助基本原则,即坚持托底供养,兜实救助底线;坚持属地管理,突出主体责任;坚持城乡统筹,推进救助与服务均等化;坚持适度保障,确保制度可持续;坚持社会参与,构建多元化保障。明确了特困人员范围,即是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认定条件的核心是“三无”,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规范了特困供养办理程序,即本人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
      《意见》对救助供养内容进行了调整,将原有农村五保供养提供的吃、穿、住、医、葬(教)五项供养内容,调整为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务,提供疾病治疗和办理丧葬事宜,并明确了住房救助和教育救助的相关内容;对救助供养标准进行规定,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对救助供养形式进行明确,包括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两种形式。
      《实施意见》提出坚持城乡统筹,推进救助与服务均等化的原则,在对供养对象、申请审批程序、供养内容、资金安排、供养形式等重点内容的表述上也不再区分城乡,确保城乡特困人员都能获得救助供养服务;统筹做好特困人员供养制度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社会福利、惠民殡葬等制度的有效衔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是一专项救助制度,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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